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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买卖圈套 购房不核查房屋真实身份惹事生非!
房地产证上本来只备案了一个人名字,企业也服务承诺房屋产权是独立全部,沒有抵押、沒有所有纠纷案件。可客户交了定金、介绍费等花费后,一查册,那样问题来了——要不是一共有房产,要不是抵押房产,或是被法院被查封房产。二手房买卖中,因企业有心捏造事实而导致的纠纷案件不计其数,买房者倘若急于求成,不上房产单位核查房产“真实身份”,很容易上当被骗。
【实例一】
交了定金介绍费
查册才知是一共有房
林女性看好蒋某在江南区亭洪路的一套房产。在基本审批该房原材料后,彼此以28万余元的总价格买卖量。在签协议前,蒋某服务承诺该房子产权人为原因他一人,确保房屋产权的真实有效与明确性,沒有所有产权纠纷案件。合同签订当日,林女性便向蒋某付款了三万元定金,并交了5600元中介公司附加费。
可蒋某获得定金后,却仍未按合同书承诺申请办理房地产过户办理手续。林女性催了数次,蒋某都不配合。林女性到房产单位一查,这才发觉,蒋某的老婆钟某是该房共有权利人,蒋某没权利单方面售卖该房。
2013年初,彼此闹上南宁江南区法院,林女性规定蒋某二倍退还定金六万元,并赔付5600元介绍费。
开庭审理当日,蒋某未出庭应诉,法院只能缺阵案件审理。法院感觉,因蒋某并非该房的唯一用权人,沒有独立处罚讼争房屋的支配权。而因蒋某是什么原因导致 该房屋不能产权过户,蒋某早已毁约,应二倍退还林女性定金六万元,赔付林女性损害5600元。
【实例二】
屋主瞒报房产遭被查封
判刑二倍退还定金
李某依据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企业与黄某签署了《房子交易合同》,李某以总价格4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黄某的一套房产。签订协议书后,李某付款了2万元定金,及其介绍费1.27万余元。却不知,接到定金后,黄某却沒有帮助李某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办理手续。李某查询才发觉,黄某的该套房产尚欠有金融机构贷款,其本人贷款也未偿还,导致 该房屋被法院被查封,没法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。合同书没法实行,李某要想回定金,可黄某却开始玩起了“捉迷藏”。
房子买下不来,钱也讨不回,2020年5月,李某将黄某告到南宁西乡塘区法院。规定黄某二倍退还定金,并付款中介公司附加费损害1.27万余元。自知理亏的黄某未到庭应诉。法院感觉,黄某瞒报该房产被被查封的客观事实,导致 合同书没法实行,有重特大过失,应二倍退还李某定金4万元,并赔付李某介绍费损害1.27万余元。
【审判长提示】
搞好风险防控
查明房屋“真实身份”再买卖
公审林女性一案的江南区法院李审判长告知新闻记者,要想预防企业捏造事实这种圈套并不会太难,仅需购房者在购房前做好“课程”,就可合理预防该类纠纷案件,尽可能防止自己的损害。
李审判长说,现场看中房屋后,先不要着急着交巨额定金,而应先去房产单位检查该房屋的真的“真实身份”,查明该房产是否有共有的人、抵押、被查封、限购政策等信息内容。倘若房产属夫妻或父母儿女一共有,无论房地产证上落几个人名字,必须要让供应人与别的共有的人当众一块签订合同;倘若共有的人一方太忙不能到当场,则需要供应人出示历经公正的共有的人委托授权书。此外,若供应人宣称自己是单身,别忘记规定另一方出示单身证明。
李审判长感觉,购房者在购房前不能嫌麻烦,风险防控工作中要提早做好,才可以预防中后期招来纠纷案件。他提示道,一般情况下,二手房买卖时,买卖双方都是会请中介公司代理注册公司办理手续。虽然中介相对性较为技术专业,但这并不是着买卖双方从此万事如意了,还需要靠买卖双方自己多监督。